55岁的苏州女子胡友平,为保护日籍妇孺献出生命,一夜之间成为英雄。6月24日,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新地中心公交站台,身为校车引导员的胡友平试图阻止持刀伤人的凶手,从身后将其抱住,但被凶手反手刺伤倒地,后不幸去世。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时表示,胡友平体现了中国人民的善良和勇敢,反映了中国人见义勇为、勇于助人的精神。6月28 日,日本驻华大使馆为胡女士降半旗致敬,并称“胡友平女士以一己之力从歹徒手中保护了无辜的妇幼,相信她的勇气与善良也代表了广大中国民众”。
勇敢要成为可贵的价值,至少需要满足两样条件:其一,是人在特定情境下做出的选择,而同等机会的另一个选择,往往更安全,或者说更利己。其二,这一行为或选择,往往对他人或普遍的公共利益有所助益。敢于在38℃的高温天走出门去劳动,这不叫勇敢。敢于在下班时间准时离开工位,这也许叫勇敢,但并不进入实质的社会道德层面。
勇气是一种可贵的品质,但它并不必然涵盖高尚、纯洁、智慧、坚定等其他品质。“勇”最先指代一种血气之性。“勇”字拆开来,“从力甬声”,强调了力气的重要性,最早与武力、用戈有关。简单地说,一般意义上,勇主要指的是敢干。先秦开始,儒家把行为道德化,把对“仁”(善)的追求作为一种普遍价值之后,勇才被赋予了一种不言自明的道德前提。孟子区分“大勇”与“小勇”:小勇就是靠血气推动的“匹夫之勇”,“有勇无谋”甚至是一种负面评价;“大勇”则是为了社会的正义事业,如革命理想、家国大义,这种勇者可能被后人奉为英雄。小勇敌一人,大勇安天下,所谓“虽千万人,吾往矣”。这是传统中国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在生命力。胡女士当然不是“匹夫之勇”,也很难判断是否是法学教授罗翔对勇气的那种“对信念的坚持”的定义,因为我们已经无法了解她的信念。但是为他人和公共利益去牺牲的结果,证明了这是一种大勇。
胡女士的勇气,发生在生死的瞬间,倚赖她本人原本具备的善良底色。善良的人未必都勇敢,但见义勇为的人性底色一定包含善良。勇的背后,真正令人动容的是善。2022 年在南京新街口伤人事件里见义勇为并受伤的“南京胖哥”邱绍春;同年,在四川地震时主动设陷以防止河漫大坝并因此被困半月余的水电站职工甘宇;2019 年,为保护同学身中8 刀的陕西女孩崔译文……这些普通人保护的也是普通人,他们的“勇敢”,与其说是一种自觉且主动的道德理性,毋宁说更多是一种可贵的人性本能。他们中的大多数,首先都是平凡的人,有着和其他人一样的基本需求和权利。比如,隐私的需求、求生的需求,也拥有懦弱的权利。这需要我们多往前思考一步:看见“勇敢”发生之前,危机发生之前的,人的境况。
只有在一个对正义与善良抱有信念的社会——绝大多数社会个体向往这两种普遍价值并且相信它们可以在实践中落实,人们才会挺身而出,善良的本性才会外化为勇气。同时,如果一个社会对正义与善良抱有信念,这两种普遍价值得以在实践中落实,这个社会就会越不需要普通人去挺身而出。确实,它有点像悖论,正因如此,它考验每个人,也考验整个社会。
逝者已逝,勇敢之赞誉,将永远作为身后名跟随具体的人。而无论是价值上的褒扬还是客观制度上的支持,让可以勇敢的人敢于去勇敢,让敢于勇敢的人不必因为勇敢而牺牲,是一个社会的勇气。
(摘自“南风窗”微信公众号,萝卜叶子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