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智的裁决

作者:蒋骁飞 来源:读者校园版

  东周时期流行活人陪葬制度。有个诸侯国的君主比较仁慈,曾对他的儿子们说:“我死了之后,不要活人陪葬,我的这些妃子和宫女,你们要放她们出宫,随她们去嫁人好了。”但是君主在弥留之际忽然又改变了主意,对儿子们说:“有几个年轻妃子是我心爱的,我舍不得她们,我死了之后一定要让她们殉葬。”君主死了之后,十几个儿子为是否要让妃子给君主陪葬发生了争执:有人坚持要把这几个妃子放了,由她们自己去嫁人;有人就提出抗议,说:“父王的尸骨未寒,你为什么不执行遗嘱?”正在僵持不下的时候,世子做出了最终裁决,他说:“父王头一个遗嘱是在他头脑清醒的时候立下的,而后一个遗嘱是在他头脑已经混乱的时候立下的,所以,我们理所当然要执行头一个遗嘱,而不能执行后一个遗嘱。”

   东汉时期,颍川许县人陈仲弓任太丘县令时,有劫货的强盗杀害了货主,主事的官吏捕获了强盗。陈仲弓前往处理,还没到达事发的地点,半路上听说有人分娩后抛弃婴儿,便立即掉转车头去处理这件事。主簿劝阻说:“杀人事大,应该先去查办。”陈仲弓说:“强盗杀害货主,哪里比得上骨肉相残这件事重大呢?货主已死,弃儿尚在生死边缘挣扎,你说,此时是为死者洗冤重要,还是救一人性命重要?”

   20世纪80年代,一名比利时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昏迷不醒。一名男子路过时发现了她,并立即打电话报警。在警察赶来之前,这名守护在受伤女子旁边的男子突生邪念,他拿走了女子身上价值十几万美元的珠宝首饰。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完完整整拍摄下来,后来这名救人的男子又被抓了起来,并被起诉。经过激烈的辩论后,法庭做出这样的判决:只要该男子如数退还盗走的财物,就会被无罪释放。法官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陈述:“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在这件事当中,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一个人的善行足以弥补他的过失……我们宁愿看到一个盗窃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遵纪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的不幸或意外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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