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枪不容易

作者:高晓松 来源:读者校园版

  其实在美国,并不是人人都喜欢枪,没枪的人也有很多,虽然有2亿多支枪,但是有枪的人大概只占一半。虽然并没有那么多的美国人喜欢枪,可是绝大多数美国人都反对禁枪。除了那些喜欢枪的人以外,更多的人是怎么想的呢?这叫“两害相权取其轻”,虽然会有人拿枪杀人,但如果给政府开一个先例,违背美国的《权利法案》,那是不行的。美国《权利法案》第二条清楚地写道:“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是宪法写的,美国人民有这个权利。

  在美国,政府起诉人民的案件有很多,但是赢的很少。其实在差不多的情况下,法官都不会判政府赢,法官的意思也是不愿意给政府开这个先例,就是不能让政府靠诉讼剥夺人民的权利。除非人民的过错非常明显,那才判政府赢。我家附近原来有个脱衣舞厅,政府想让它搬走,因为有碍观瞻,不太文明。市政府就去起诉那个脱衣舞厅,诉讼了好几年也没赢,最后只能高价把那个地方买下来,才让人搬走。美国法律从各个方面考虑,都不愿意给政府太大的权力。

  “9·11”以后,美国政府已经获得了过去200年都没有过的空前大的权力。“9·11”之前,政府的权力小极了,什么事儿也不能干。在美国,警察是不能查人民身份证件的,因此才会出现很多非法移民在那儿待着也没事儿。美国亚利桑那州2010年通过了一项法案。由于亚利桑那州跟墨西哥接壤的边境最长,有大量墨西哥移民过来,经济又不好,议会为了讨好人民,说那我们通过一项法案吧,以便能把这些墨西哥非法移民都辨别出来。亚利桑那州于是成了唯一的警察可以在街上无缘无故查人民身份证件的地区。结果这项法案一通过,哇,全美国都炸了。美国人民认为绝不能开这个先例。即使你是为了我不失业去把非法移民抓起来,但还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我宁可失业,也不能让政府拥有这个权力——使我生活在恐惧中的权力。

  美国人权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我有免于生活在恐惧中的权利。我今天没带身份证件出门,可能我把身份证件落在家里了,或者我丢了,然后就被你抓起来了,这个太恐怖了。让美国人生活在恐惧中,他们是不干的。法案通过以后,去亚利桑那州的所有活动,旅行的、开会的、比赛的都被取消了,然后美国总统愤怒地谴责——美国总统没有权力管州的事儿,但他可以愤怒地谴责说:你们怎么能干出这种事儿!在全国人民愤怒的抗议声浪下,亚利桑那州最终又把这项法案废除了。

  你说非法移民不好,枪也会杀人,但是一旦出现政府用权力禁止这些事儿,美国人民的反弹是巨大的。所以禁枪这件事儿在美国,其实没什么可讨论的,就是每次出现血案的时候,大家拿出来说一说。像2012年在电影《蝙蝠侠前传3:黑暗骑士崛起》的首映礼上发生的那起严重枪击案,奥巴马也只是谴责那个人冷血,但没有提一个关于禁枪的字。枪是美国文化,永远也禁不了的,就像鞭炮在中国是永远也禁不了的,虽然它确实有各种不好。不好也是人民的选择,不能由政府单方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