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招惹妈妈

作者:孙宝成 来源:《读者校园版》

  有一天,我儿子放学回家,脸上带着傻笑。他认为自己已经足够聪明,让我坐好了听他说。

  “猜猜我在莱特先生教的公民学第二课上学到了什么?今天上的是法律课,内容是关于《儿童权利保护法》的。其中提到,我不需要打扫自己的房间,也不必剪掉头发。谁都不能告诉我该想些什么,说些什么,穿些什么。我有宗教自由,不管你说什么,我都不用低头,也不用祈祷。

  “只要我愿意,我就可以戴耳环,还可以在舌头和鼻子上打洞;只要是我喜欢的书,我就可以读;我还可以从头到脚随便文身;你要是打我屁股,我就控告你。我会把所有指控都备案,在后面签上我的名字。

  “你不能随意碰我,我的身体只供自己使用,你不能随便拥抱和亲吻我,更不用说虐待了。不要像你的妈妈对你那样,对我随意进行说教,那是精神控制,而且也是非法的!妈妈,我正式宣布自己拥有这些儿童权利,所以你不能干涉我,否则我就给儿童事务管理部打电话,那个部门简称‘儿管部’。”

  不用说,我的第一反应是要把他赶出家门。但是我想了想,还是要给他一个接受教训的机会。

  我反复思考了很久,觉得不能让这件事就这么过去。我的脸上掠过一丝微笑,他在招惹一个“高手”。

  第二天,我带他去当地的慈善商店购物。我告诉他:“你想要什么就挑什么,衬衫和裤子随便拿。我给儿管部打电话核实过,他们说他们才不管我给你买的是便宜鞋还是名牌鞋呢。我还取消了你的驾照考试预约,等你到了岁数就不用去考了。儿管部对此并不关心,所以我会决定怎么办。”

  我说:“我没有时间停下来吃饭,也没有时间买现成食品。明天你可以开始学着自己做午餐了。留着你那旺盛的食欲,等晚饭的时候再吃吧。我们要吃肝和洋葱,这是我最喜欢吃的食物,你是否喜欢我不管,儿管部更不管。”

  他问:“我可以租一部电影碟片,用我的录像机看吗?”

  “抱歉……我賣了你的录像机,给我的汽车换了新轮胎。我还把你的房间租出去了,你还是睡沙发吧。儿管部只要求我做到不让你露宿街头就行。你不用想买时髦衣服了,我来决定你穿什么。以前给你的零花钱,我可以用来给自己买件漂亮衣服穿了。我要卖掉你的水上滑板、轻型摩托和旱冰鞋。《父母权利保护法》已通过审查,今天就生效了!”

  “嘿,未来之星,你在哭吗?你是在求上帝帮助你吗,为什么不求儿管部帮助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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