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让人捧腹的英语文化陷阱

作者:莫妮卡 来源:读者校园版

  1.You have matches

  最近我有机会登上了一艘豪华游轮观光。一次,我从酒吧拿了两杯鸡尾酒回房间享受,途中遇到一位女士,她看看我,然后笑着说:“You have matches?”我一愣,回答说:“很抱歉,我15年前就戒烟了,所以没有火柴。”她立刻会意到我误解了她的意思,好像是有点抱歉地说:“It's a joke.”然后,我们就相互尴尬地笑了笑,走开了。事后和朋友在吃晚饭的时候聊天,我趁机向一个美国朋友请教白天的那句话,他解释说:“因为她看你两手都占着,就故意开玩笑跟你借火柴,这是个非常普通的笑话,非但没有恶意,反而是想问你需不需要帮忙。”

  2.With a grain of salt

  一天吃饭的时候,好友Allen和他的中国籍太太坐在餐桌旁大谈最近流行的一种草药,说它能包治百病。Allen说了一句:“I'd like to take it with a grain of salt.”他太太笑道:“你以为它是蔬菜啊,还要加点盐再吃。健康专家可没有说过要加盐。”Allen愣了一下,然后大笑不已,解释道:“‘take something with a grain of salt’是‘对某事有保留、持怀疑态度’的意思。”原来刚才Allen是说他对这种草药的神奇疗效表示怀疑,而不是说要“放些盐再吃”。

  3.Skeleton in the closet

  一天,朋友谈及一则大爆“名人”家丑的八卦新闻,说那些家族中的人以搬弄“skeleton in the closet”为乐事。难道这些名人家的壁橱中真的有骷髅?他说的“skeleton in the closet”(英国人则习惯说成:skeleton in the cupboard),现在的意义并没有那么可怕。不过据说当年这个习语产生的时候,的确指那些有钱人家谋杀了一个人,把骸骨暗藏在壁橱中,不让外人知道,从此,“skeleton in the closet”就成了那家人的秘密。后来这个短语用来指不可或不愿外扬的家丑,简称“family skeleton”。例如:Many old families have a number of skeletons in their closets which they are loath to discuss.(许多古老的家族中有很多秘密,他们不愿谈及这些话题。)

  4.Speaking of the devil

  几个同学聚到一起聊天,大家都到齐了,唯独不见Wayne。其中一个说:“今天好像没见到Wayne。”另一个接着说:“他的女儿放暑假,东西要从宿舍里搬出来,他大概帮忙去了。”正说着,只见Wayne从外面走过来。Joe于是说:“Speaking of the devil.”几个人乐了起来。我心想,Wayne这个人平常挺老实的,为什么说他是devil呢?于是我悄悄地去问Joe。

  原来“speaking of the devil”是一条成语,相当于中文的“说曹操,曹操到”。也就是刚说Wayne不在,结果他就来了。我不禁惊诧于语言的共通性,因为曹操不是也有“枭雄”的称号吗?中英文在这个成语上竟有如此惊人的异曲同工之妙。

  5.Sweet tooth

  我最害怕看牙医,但是因为有一颗蛀牙让我实在疼痛难忍,所以只好鼓足勇气,到牙科诊所挂号。当医生为我检查的时候,他问我:“Do you have a sweet tooth?”我很无辜地回答:“I had a doughnut this morning before coming here.I brushed my teeth. There is no sweet tooth.”他听了摇摇头,便开始替我补牙。很敏感的我,知道可能答非所问,闹了笑话,但是却百思不得其解。我懂sweet和tooth这两个单词的意思,但把这两个单词放在一起,我就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了。回家查了字典后,我才恍然大悟,原来sweet tooth的意思是“爱吃甜食”。

  6.The Hong Kong dog

  一次在一堂电脑课上,铃响后,系里的女秘书突然跑到教室来宣布:“Dr.Walker has a touch of the Hong Kong dog and will be here a little bit late.”听完宣布后,我一脸正经地向坐在隔壁的美国朋友抱怨说:“Dr.Walker怎么可以抚弄他的爱犬以至于来不及上课呢?”老美听完后居然大笑着说:“真是太好笑了!‘the Hong Kong dog’并非指一种狗,而是指某人吃坏了肚子、拉肚子的意思。”这一解释让我尴尬得无地自容。

   7.Throw the book at somebody

  和先生从car wash(洗车场)里开车出来,车上的水珠还依稀可见,这让先生想起一件事:曾经有一个美国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开车,时速达100多英里。警察当然把他拦了下来。在法庭上,他辩解之所以开快车,是因为想让风尽快把刚刚洗过的车吹干。我听了好笑,更好奇结果如何。先生答曰:结果是“They threw the book at him”。我不禁诧异,想象着他被“书砸”的样子。原来并非如此,“throw the book at somebody”是指给某人最大限度的惩罚(charge someone to the full range of law)。如果法律是一本书,那么如果他违犯了这本书中所列的任何一项条例,他都将为之遭受最严重的惩罚。

上一篇: 梁启超的答案     下一篇: 2012年新发现的十大物种